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》之一
一个政府要让人民满意,必须做到为民、务实、清廉。多年来,我们坚持在政府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反腐倡廉的要求,加强政府改革建设,实行科学民主决策,坚持依法行政,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,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,注重抓好长期性基础性工作,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。
一、政府改革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
(一)加强政府制度建设。邓小平同志讲过,制度带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稳定性和长期性。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,近些年我们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改革和制度建设,促进职能转变、创新管理方式,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。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。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、调查研究、专家咨询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,推进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制化。二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。十年来,国务院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183项,占原有总数的60.6%,地方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。三是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。到2011年,全国有8个省份、6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。四是建立并严格执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,加大对行政不作为、乱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。这些改革措施和制度建设,有力促进了政府反腐倡廉建设。
(二)坚持依法行政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,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。2004年国务院发布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》,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。2010年国务院又下发了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》。我们强调政府各项工作都必须尊重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、履行职责。加强行政立法工作,建立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的制度和机制,进一步对行政立法进行规范,提高透明度。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,除依法不能公开的,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创造条件让公众广泛参与,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愿。行政执法是各级政府的经常性工作,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和企业、社会机构的利益。近些年来,我们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完善执法程序,规范执法行为,推进综合执法。建立了行政执法依据、权限、过程、结果等公示制度,有效遏制了暗箱操作和执法腐败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,违法行使职权或行使职权不当的,依法承担责任;损害群众利益的,依法予以赔偿。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,有力推动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。
(三)推进政务公开。公开透明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。我们提出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,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、不公开为例外,除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,一律向社会公开。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推动政务公开走上法制轨道,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和深化。近年来我们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,要求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、部门预算和决算,以及政府性基金、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向社会公开。特别是各部门的行政经费,包括出国出境、公务接待、公务用车、会议等支出,都要详细公开。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。2011年,有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,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,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陕西等省市公开了“三公”经费使用情况,全国审计机关向社会发布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等方面审计结果公告8000多篇。实行这些举措,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,办了什么事,使人民群众更方便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,对于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(四)加强政风行风建设。政风是政府的形象,行风是行业的形象,政风行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。近年来,在政风建设方面,我们坚持厉行节约,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。大力压缩行政开支,“三公”经费支出连年下降。认真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,全国共撤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3726个。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,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,取得明显成效。在行风建设方面,我们着力纠正一些重点行业的不正之风,认真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。针对教育、医疗、安全生产、征地拆迁、环境保护、食品药品安全、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突出问题,开展专项治理和跟踪审计,建立健全一系列法规和制度,完善维护群众权益的体制机制。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,每年直接参与的各界群众6000多万人次。总体上看,行业作风有所好转。
(五)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管理。反腐倡廉建设,领导干部是重点。我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,同时加强监督检查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,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。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、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、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。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的监督管理,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,整治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、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。查处案件始终是反腐倡廉建设最有效、最直接的手段。我们坚持以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,加大查处腐败案件的力度,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及高级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,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巨大、影响恶劣的案件,严厉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。
但是还要清醒看到,虽然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,也取得一些成效,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。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,腐败现象在行政权力集中的审批、执法等部门和资金资源管理权集中的领域易发多发,社会事业、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,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依然突出,大案要案、串案窝案时有发生,有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、影响极坏。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有效解决,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。我们要深刻认识到,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。这个问题解决不好,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,就会“人亡政息”。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。